权属清晰定分止争,土地纠纷成功化解--某银行诉某投资公司、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
2025-12-16 11:01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53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沁灵

2011年,某银行与某投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,约定共同出资对某土地以投资公司名义进行摘牌。后投资公司为房地产开发而成立某房地产公司,并擅自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。经与投资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协调未果,银行诉至法院。

收到案件后,承办法官发现案涉土地系用于建设银行办公楼,若争议不能及时解决,将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影响案涉银行改制。为尽快解决权属争议,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沟通。经自然资源局测绘队测绘计算,明确了具备交付条件的土地面积。

法院认为,银行与投资公司、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及协议合法有效,银行分得的土地,使用权应登记在银行名下,因银行享有的部分土地已被违约占用,部分土地变更使用权登记客观上不能实现,应按成本价折价补偿;其余银行土地使用权,投资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应履行协助办理义务,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银行名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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